据中国法院网,近日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东湖人民法庭审结一起虚拟货币投资委托合同纠纷案,因虚拟币交易平台被冻结,导致投资人无法收回 184 万元投资款项,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由投资者承担损失。法官表示:“在我国,虚拟货币的投资交易活动一直受到严格监管,甚至被明令禁止。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目前,虚拟货币交易并非小众且罕见的行为,而该种投机行为不论是何种动机,所造成的损失需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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